“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罗马书4:4)
此文章的教会是以比较狭义的范围,即是(卫理公会)教区和牧区性(幼稚园)、非营利性和单方面机构性教会组织。而我就以教会的幼稚园作为解释的例子。砂卫理公会华人年议会在2019年有调整薪金,对象是年会部门之下的同工、传道人和受委任领袖。但是这个调薪是不包括教区性和牧区性(堂会性),因为这不是年会承担的范围内。卫理公会组织在管理上是有很明确的规划和分别。教区方面如果需要请教区同工来进行运作,那么此同工薪金应由教区承担。如果是经过选举而产生策划和推动教区事工的执行会成员,是不属于受薪者,如教会团契职员和执事会。所以只要教会里有涉及运作而聘请人,如办公室文书和堂丁,教会就要自行出薪给受聘者。
今年年头与一位牧者的孩子用餐时,对方告诉我虽然年会有调整薪金,但是卫理公会的幼稚园给予老师的薪金是不太理想的。得知目前多数幼稚园,无论是教会或非教会,薪水是跟政府的最低薪金同等,这就等于薪金不可能超过1200的意思。教会的幼稚园就是属于教会的。而对方也好奇这样的薪金,给有家庭的老师是否足够。要知道幼稚园多数的老师几乎是女老师。男生呢,应该是在另外的工作上打拼为了赚钱。单身呢预备成家。有家庭的就要维持家庭生活。
可是要想想,教会幼稚园的老师们绝对多数是女性,这样对男基督徒来说以目前教会给予的薪金就觉得不理想。
从教会的角度来说,单单要每个月出薪水和付公积金和社险就要付许多的金钱。这要看教会如何看待此事。教会要开源节流是好事。但有的教会考量到教会是否能持续性付出一定经费于支薪,所以一直维持在最低薪金。但若是大教会的话,肯定能够付稍微高点的薪金。但我得知,即使是大教会,给予教会幼稚园老师的薪金还是跟最低薪金。这样的情况可能就有不妥之处。尤其是在高消费的地区,较低的薪金也只适合已婚女性担任。最低薪金对于高消费地区的单身女性个人开销是有吃力的。而年会之下同工,虽然在不同教区的年会机构工作(如辅导中心)但薪金是统一的。而薪金方面至少是客观的。但堂会性的幼稚园薪金就一直偏低。
对一些男生来说,幼稚园(包括)就不会是首选因为薪金低。若要预备踏入婚姻,这就很难吧。或者这有可能是相反的性别待遇差异。就是只有女生适合薪金低的工作。这在教会的幼稚园就明显。
对我来说,可能会有一个现象。可能在堂会当同工的女性可能因为收入还不够情况下会有兼职。而我担心的就是可能她们会踏入微商的行列。毕竟观察微商行踪6年的我发现。有的教会同工(甚至是年会同工)也加入微商行列,让我感到汗颜。(为何微商是个让我汗颜呢,这可能需要开一篇文章来谈谈了。)
另外还有一个矛盾。在签署同意在教会工作之前可能也有被问过薪金的事情。只是很多教会领袖以不要介意这样的薪金,要学会体验全时间事奉的简单生活,也不要为钱忧虑。但是教会同工不是传道人。传道人还可以领受堂会牧职关系委员会和会友们的关照。也是全时间的教会同工受到的待遇跟传道人不一样。人把传道人与教会同工分开待遇来看,所以教会同工可能就会感到受落。
教育本身是个重要领域。政府对于老师们的福利制度是蛮不错的。一些私人领域也是。可惜在马来西亚,幼稚园被看成是廉价的教育行业。普遍上除了一些高收费的幼稚园,多数幼稚园老师的薪金处于不合适的范围。尤其政府管制幼稚园老师的教育水平后,因缺乏有善策划链接,所以教会得承担更多经费来处理幼稚园老师的受幼儿教育学习费。很多时候要从多角度方面看待教会对待教会同工的方式。
如果教会没有好好关照教会同工,只是一味的想着求神的国,或者说教会同工应该像传道人过节俭生活可是没有看到薪金和待遇上有差别之处,那就有矛盾了。建立神的国就从遵守神的话开始,而不是想着教会发展的千秋大业。教会对内(教会同工)对外(传道人、宣教士)都要有一致的关照眼观。虽然不一定要薪水制度完全统一,但是要考虑各种考量后给予薪金的方面是不亏待教会同工。
教会的独立机构聘请同工难免要给予较低薪金,因为都是要靠捐献才能运营。那么如果教会机构里有同工,那么就代表他们甘心乐意地接受。所以说所谓教会性的雇主与雇员合约的关系,不能完全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或者可以骗骗人,而是同工了解教会的情况并且乐意接受给予的薪金,那也不是问题。在教会内同工可以向教会反应。至少教会不像公司一样缺乏有效的反馈管道。只是岗位的不同领域就有不一样的情况。
教会幼稚园的老师们,辛苦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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